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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昨天抗議「教師待遇條例」中私校教師薪給。輔大心理系主任何東洪(右一)與世新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左二)於現場落髮抗議。

        立法院今天要二讀「教師待遇條例」草案,條例第17條將原本「私校法施行細則」第33條第4項有關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規定,改為「得準用」規定,高教工會昨天批評,一字之差為私校大開減薪巧門,會讓私立大專助理教授月領「29K」,未來私校教師薪水「打對折」恐也合法,因此有私校師落髮及靜坐抗議。

高教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說,「得準用」的草案文字掏空既有保障,形同賤賣教師權益,立法院如果在乎私校教師權益,應改回為私校教師薪給「應準用」公校,不得縱容私校給薪打折。

高教工會成員及公私校教師昨天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門口靜坐抗議,世新大學社會發展所副教授陳政亮及輔仁大學心理系系主任何東洪於靜坐現場落髮抗議。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說,法案若通過,私校將可合法全額刪除教師學術研究費,如助理教授本薪加學術研究費有6萬8千多,未來若只給本薪29435元,只要教師被迫接受,不給學術研究費3萬9千多元也沒違法。高教工會說,表面看這是能穩定私校教師待遇的立法,實際反而鬆動原本即有的私校教師待遇管制,「為私校任意刪減教師薪資開漏洞。」高教工會理事長劉梅君質疑,如月薪只有29K高教會有品質嗎?且受影響者不只3萬私立大專校院教師,連兩萬多中小私校教師也恐受影響。



教部:待遇條例立法是為保障教師

        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昨天指出,教師待遇條例立法除提高法律位階,還增加罰則,是給教師更多保障;並增訂欠薪或未依聘約給老師薪水的私校,全體董事與學校負連帶責任,教育部可按次罰10萬到50萬元。此外,加入工會的教師,得授權工會代表跟學校協議,老師不必單打獨鬥。

張秋元表示,草案是經多次討論的版本,除了私校老師,還有私校,要納入各方意見。因為少子化衝擊,希望給私校財務彈性,所以未依高教工會要求將條文改成「應準用」,強制私校教師比照公校待遇。

       原來私立學校施行細則規定,私校教師薪給「準用」公校,但張秋元指出,「準用」並不等於「適用」,民國102年10月教育部函釋指出,私校教師本薪應比照公校教師,但包括學術研究費等加給,則由私校依財務狀況規畫,但要納入聘約,且未和老師協議前,不得任意變更。

       張秋元強調,原有的法規保障不夠,才要讓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因法規命令位階較低,只能依私校法對違法學校處以減招等處分。一旦教師待遇條例立法通過,因提高法律位階,可加強對教師的保障;草案中新增罰則,教育部得按次處違法學校10萬元到50萬元罰鍰,學校董事會也要付連帶責任。草案中也規定,加入工會的教師可由工會代表和學校協商權益。

可適用教師待遇條例的私立學校教師約5萬多人,其中3萬多人是大專教師,2萬多人是中小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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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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